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要求的施工工期,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载明施工标准工期。()
举一反三
- 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文件中注明。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 A: 50% B: 40% C: 30% D: 20%
- 下列关于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B: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工期,并不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C: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D: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
-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工期为200天,招标文件中的工期为190天。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中工期为185天,则该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