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规定了输入值的集合,则可确定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该集合有效值之外)。
举一反三
- 确定等价类的原则(数字填写阿拉伯数字): 在输入条件规定了取值范围或值的个数的情况下,则可以确立( )个有效等价类和( )个无效等价类。 在输入条件规定了输入值的集合或者规定了“必须如何”的条件的情况下,可确立( )个有效等价类和( )个无效等价类。 在输入条件是一个布尔量的情况下,可确定( )个有效等价类和( )个无效等价类。 在规定了输入数据的一组n个值,并且程序要对每一个输入值分别处理的情况下,可确立( )个有效等价类和( )个无效等价类。
- 某用户在使用等价类进行测试用例设计,如果输入条件规定了输入值的集合或者规定了“必须如何”的条件的情况下,可确定() A: 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 B: 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两个无效等价类 C: 两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 D: 两个有效等价类和两个无效等价类
- 在输入条件规定了取值范围的情况下,则可以确立( )个有效等价类和( )个无效等价类。 在输入条件规定了输入值的集合或者规定了“必须如何”的条件的情况下,可确立( )个有效等价类和( )个无效等价类。 注:填阿拉伯数字
- 关于等价类划分法,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如果规定了输入域的取值范围,则可以确定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两个无效等价类。 B: 如果规定了输入值的集合,不是一个范围,则可以确定一个有效和一个无效等价类。 C: 如果规定了输入数据必须遵守的规则,则可以确定一个有效和若干个无效等价类。 D: 如果已知的等价类中各个元素在程序中的处理方式不同,则不能使用等价类划分法。
- 使用等价类划分方法时,在输入条件规定了输入值的集合或者规定“必须如何”的条件下,可以确立一个有效等价类和一个无效等价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