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要求,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分析应符合哪些规定?
举一反三
- 我国现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以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为基础,同时也考虑对沿线的服务功能,将城镇道路分类为()。 A: 快速路 B: 主干路 C: 次干路 D: 支路 E: 次支路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净高标准为4.5m。
- 在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将城市道路分为以下4类:即 、 、 、 。
- 我国现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以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为基本原则,同时也考虑对沿线的服务功能,将城镇道路分类为()。 A: 主干路 B: 快速路 C: 次干路 D: 人行道 E: 支路
-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服务功能分类,可分为( )个等级。 A: 2 B: 3 C: 4 D: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