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01
    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应为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的单位名称,“发货单位”应为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名称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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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 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 货物的单位和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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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有证据证明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主要因报关单上载明的消费使用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的过错造成的,可以将消费使用单位或生产销售单位与收发货人作为共同违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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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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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与消费使用单位不一致时,进口税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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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 A: 进口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B: 进口货物的单位 C: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D: 进口货物和服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