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副本为准。
错误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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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内容冲突时,以副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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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A: 1 B: 2 C: 3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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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本 ( )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A: 1份 B: 2份 C: 3份 D: 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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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A: 1份 B: 2份 C: 3份 D: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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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文(),副本份数件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