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02
    装备机关和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应当建立和保存退役、报废装备履历档案;飞机、直升机、雷达、地空导弹武器系统、空空导弹、空地导弹装备退役、报废后,其履历档案应当保存()以上,其他装备退役、报废后,其履历档案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A: 15年
    B: 3年
    C: 5年
    D: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