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02
    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人除名情形的是()。
    A: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B: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C: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D: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D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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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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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协议未约定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只须提前( )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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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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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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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