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岸品质数量为准的检验条款决定买方无复验权()
举一反三
- 检验权方式选择国际上通常所说的“离岸品质、重量”,货物抵港(地)后,买方无复验权。()
- 若采用“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条款,实际上就( ),对买方极为不利。 A: 否定了卖方的复验权 B: 否定了检验方的复验权 C: 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 D: 否定了买方的提货权
- 【单选题】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复验后发现货物品质有问题,也无权提出异议的是 A. 以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为准 B. 以到岸品质、到岸重量为准 C. 以离岸品质、到岸重量为准 D. 以到岸品质、离岸重量为准
- 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有检验权的情况下,商检条款中应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 ) A: 复验地点 B: 复验时间 C: 复验机构 D: 复验方法
- 若合同中规定以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为准,则以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在出口货物装船前出具品质、数量、包装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