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02
    试述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 :商事代理,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商行为。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具体如下:[br][/br]1)商事代理行为产生于被代理人的委托[br][/br]由于民事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类型,因此,民事代理既可以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也可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甚至也可以来源于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商事代理仅系委托代理,所以商事代理只能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否则,商事代理就无从产生。[br][/br]2)只有商人才能成为商事代理的被代理人[br][/br]民事代理的被代理人依法是民事主体,即公民或法人,而商事代理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商人,包括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非商人可以成为民事代理的被代理人,但依法却不能成为商事代理的被代理人。[br][/br]3)依法成立的代理商是商事代理的代理人[br][/br]民事代理的代理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而商事代理行为是一种营业性行为,故须是经过商事登记成立的代理商,对从事银行、运输、专利、商标、证券、广告、外贸等业务的代理,往往有较为严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br][/br]4)商事代理都具有有偿性[br][/br]民事代理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商事代理均属有偿代理。因为商事代理是代理人的经营性行为,代理本身就是实施商事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营利始终是商事代理的动因和归宿。因此,各国商法一般规定,代理商得依合同请求报酬,或请求偿还其费用。[br][/br]5)商事代理可以采用“非显名主义”[br][/br]民事代理行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如果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就不成其为民事代理行为,而是自己的行为,这即民事代理的“显名主义”原则。商事代理既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也可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这就是商事代理的“非显名主义”原则,它是商事代理同民事代理的主要区别。

    内容

    • 0

      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 1

      下列属于商事主体的法律特征的是( ) A: 理性程度 B: 信息量 C: 商事能力 D: 经济实力

    • 2

      下列属于特殊商事行为主要包括 A: 商事交互计算 B: 商事代理 C: 商事保险 D: 商事票据

    • 3

      以下不属于商事代理特征的是( )。 A: 独立性 B: 职业性 C: 商人性 D: 无偿性

    • 4

      试述国际商事调解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