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举一反三
- 2020年 9月19日0时,2020年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实施。根据最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 元不变。
-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交强险总赔偿限额应为 A: 5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3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万元 B: 7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5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5万元 C: 11.3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9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3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万元 D: 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 智慧职教: 交强险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元。
- 交强险合同中的有责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
- 我国现行的交强险条例中规定,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