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张三投保了终身寿险,保额20万元,并指定妻子李四为身故受益人。1年后,张三和李四离婚并与刘二结婚。婚后他打算将这份保险保障给新任妻子刘二,于是他与刘二办了公证,写明该份保单受益人由前妻李四变更为刘二,但并未通知保险公司。2016年年初,张三遭遇车祸身亡,刘二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向张三的前妻李四支付了保险金20万元。保险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举一反三
- 张三通过某寿险公司代理人刘二为其妻李四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终身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他们的儿子张一。若要变更受益人,需要征得同意意见的人是( )。 A: 张一 B: 张三 C: 李四 D: 某寿险公司
- 张三通过某寿险公司代理人刘二为其妻李四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终身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他们的儿子张一。若要变更受益人,需要征得同意意见的人是()
- 张三将自己的一艘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投保5个月后,张三将船舶的30%转让给李四,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投保8个月后船舶触礁沉没,在保险赔偿上,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 赔偿李四600万元,张三1400万元 B: 赔偿张三、李四各1000万元 C: 赔偿李四1400万元 D: 赔偿张三2000万元
- 张三和李四是好同学,一天,张三作为投保人为李四买保险,李四本人也同意,保险公司可以以双方没有保险利益拒保
- 张三造成李四家的财产损失10万元,张三全责。而李四投保了家财险,保额8万元。则保险公司支付给李四赔偿额8万元后,向张三追偿,则( ) A: 李四需要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 B: 李四没有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的义务 C: 李四可以放弃对张三的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