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药品通用名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比例不得
举一反三
- 24号令规定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的比例不得( ) A: 小于1:2 B: 小于2:1 C: 大于2:1 D: 大于1:2
- 下列关于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说法错误的是()? A: 二者不得同行书写 B: 商品名和通用名必须字体、颜色一致 C: 商品名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 D: 通用名的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
- 药品说明书中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单字面积的比例应该为()。
- 以下关于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通用名就是国际INN名 B: 药品商品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C: 在药品包装上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 D: 药品通用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不受商标法保护 E: 商品名的使用不受法规限制
- A型题 依照国家对药品标签、说明书管理的要求,药品标签、说明书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药品的() A: 通用名称 B: 商品名称 C: 别名 D: 化学名称 E: 汉语拼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