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智慧职教: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个人或者组织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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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A: 法人或者单位 B: 个人或者组织 C: 单位或者组织 D: 个人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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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A: A法人或者单位 B: B个人或者组织 C: C个人或者单位 D: D单位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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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由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A: 祖父母 B: 外祖父母 C: (成年)兄 D: (成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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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A: 祖父母 B: 外祖父母 C: 兄 D: 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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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担任监护人,包括() A: 按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 B: 随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 C: 按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D: 随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