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李某因无钱履行合同,即起欺骗之意,达到不按合同上交承包款的目的。他趁天黑携带刀子来到村外的路上,用刀子在自己左臂轻轻地划了两刀,形成一条伤及皮肤4厘米长的迹痕。当过往行人发现李某时,李某谎称天黑行至此地,被人打中头部昏倒,刺伤左臂,抢走身上15000元。有关部门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是因为李某的行为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