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年内可以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应税收。
举一反三
-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规定年度内可以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应税收。其标准以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
-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规定年度内可以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A: 营业税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C: 教育费附加 D: 个人所得税
- 持人社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持人社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 6000 B: 8000 C: 10000 D: 12000
- 持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