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有装运期,而未列有效期,按《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应在最后装运期前向银行交单
举一反三
- 一份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8年11月15日,装运期为2008年10月,未规定装运日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实际装运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10日,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应在( )前向银行交单
- 信用证通常有最迟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最迟装运期,则有效期即为最迟装运期。( )
- 在审核信用证各相关日子是否合理时,需要注意的是( )。 A: 未规定有效期的信用证无效 B: 未规定装运期,则信用证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期 C: 未规定交单期,受益人应在装运日期后的21天内交单,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 D: 未规定交单期,按惯例受益人应在装运日期后的15天内交单
- 一份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18 年11 月15 日,装运期为2018 年10 月,未规定装运日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实际装运货物的日期是2018 年10 月10 日。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应在( )前向银行交单。
- 没有有效期的信用证,应以最后装运期作为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