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在一起,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王某有一儿子李甲。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
  • 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甲也可以代位继承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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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丈夫去世以后王某一直细心照顾着公、婆,这 两年王某的公、婆相继去世。那么王某在继承公、婆的财产时应作为()顺序继承人。 A: 第四 B: 第三 C: 第二 D: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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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妻子早亡。王某有儿子王杰和女儿王丽,王杰有妻子和女儿王兰,王丽有丈夫和儿子李力。王杰因病死后,其妻与女儿王兰随王某生活一起。一天王丽遇车祸受重伤,王某得知消息后猝死。王某死后三小时王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王某有遗产20万,王丽有遗产10万。问:王某和王丽的遗产分别由谁来继承?理由如何?各继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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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有王一、王二、王三、王四四个儿子,下列哪个可能尚未丧失继承权( ) A: 王一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王某,曾将王某打成脑震荡 B: 王二故意杀害王某 C: 王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王四 D: 王四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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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的儿子王甲与赵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生下一子取名王乙。1994年,王甲由于车祸去世。1995年,王某的老伴也因病去世,由于王某与老伴和儿子儿媳原来就住在一块,在双方都丧偶的情况下,彼此之间在生活上多有照顾,日久生情,希望结合。1998年8月,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我国婚姻法对直系姻亲的结婚有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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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甲因病去世。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