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女)实施强奸,乙奋起反抗。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将乙强奸。
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举一反三
- 甲对丙实施抢劫,丙奋起反抗,被甲制服,此时甲的朋友乙路过,甲请乙帮忙拿走丙掉在地上的财物。则甲、乙属于
- 甲教唆乙强奸丙,结果乙误将甲当成丙强奸的,甲构成强奸罪的既遂(教唆犯)。
- 甲(男,15岁)、乙(男,13岁),共同实施了强奸丙(女,15岁)的行为,对于甲、乙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请全面分析此案?
- 甲、乙二人密谋对丙女实施强奸,后二人将丙女骗至宾馆中,甲当场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轮到乙时,由于丙女不停哀求,乙觉得于心不忍,故放弃了奸淫行为。关于二人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成立强奸罪既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B: 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C: 对乙可以减轻处罚 D: 甲、乙成立强奸罪既遂
- 甲、乙两人合谋抢劫,经过事先调查,趁被害人丙的丈夫外出之机,晚间闯入丙家。进屋后,由乙将丙押至一问空屋看守,甲到其他房间搜劫钱财。乙在看守丙的时候,见屋内无人,突起歹念,遂将丙强奸。对强奸行为()。 A: 甲、乙两人共同负责 B: 甲、乙两人共同负责,但对甲应从轻处罚 C: 由乙一个人负责 D: 甲、乙两人共同负责,但对乙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