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举一反三
- 2009年1月1日起,下列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不正确的( ) A: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B: 工业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C: 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D: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规定非金属矿采选业包括化学矿采选()
-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可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A: 金属矿采选产品 B: 古旧图书 C: 食用植物油 D: 民用电
- 新增值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金属矿采选产品继续实行13%的低税率。()
-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不适用增值税税率9%的有( )。(2.0) A: 电子出版物 B: 粮食 C: 自来水 D: 金属矿采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