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5
    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后,其后,许多革命根据地都制定了地区性的法律,有1939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12月的《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2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的()等。
    A: A《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B: B《晋察冀边区婚姻办法》
    C: C《晋察冀边区婚姻财产处理办法》
    D: D《晋察冀边区子女抚养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