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对“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强行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举一反三
- 在秦朝,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属于( )。 A: 公罪 B: 私罪 C: 公室告 D: 非公室告
- 秦汉时期,对于“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侵害行为,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即使告到官府,官府也不应受理。这种行为称为: A: 公室告 B: 非公室告 C: 告 D: 劾
- 在秦朝,“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等属于( )。
- 在秦朝“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等属于( )
- 《睡虎地秦萜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简释上述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