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在诉讼中不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举一反三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在诉讼中不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 A: 申请撤诉 B: 委托诉讼代理人 C: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D: 提出管辖异议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当事人,请简述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B: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申请撤诉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法院通知其参加的方式参加诉讼 B: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诉讼权利 C: 法院对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可以提出上诉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A: 参加诉讼的原因,是由于案件审理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 参加到当事人一方之中进行诉讼 C: 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享有不完全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D: 参加诉讼后,实际上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