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违宪和违宪审查的启动机制。
答:(1)违宪和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意义上的宪法国家。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现代违宪审查体制包括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司法审查体制和宪法法院审查制。(2)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现行宪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的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形成了现有的富有特色的最高代表机关监督制。包括以下内容:①违宪审查的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规章。②启动主体a,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接收登记后,报秘书长批转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b.这些主体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接收、登记,并进行研究;必要时,报秘书长批准后,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c,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认为备案的法规同宪法相抵触的,主动进行审查,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备案的法规同宪法相抵触,需要主动进行审查的,可以书面提出建议,报秘书长同意后,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③审查程序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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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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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二战以后很多国家采用的违宪审查模式。有关专门机关违宪审查模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专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B: 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两种主要机构 C: 专门机关负责进行违宪审查采取附带性审查的方式 D: 专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既可实行事前审查方式也可实行事后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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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二战以后很多国家采用的违宪审查模式。有关专门机关违宪审查模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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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的结果包括撤销违宪的行为、罚款、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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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违宪审查模式是复合审查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