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
    A: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天
    B: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D: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