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末“新政”的内容。
(1)1901年4月清政府成立督办政务处,宣布实行“新政”。此后,陆续推行了一些内政方面的改革。包括: ①设立商部、学部、巡警部等中央行政机构。 ②颁布商律,奖励工商。 ③裁撤绿营,建立新军,确立现代军制。 ④鼓励留学,设立学堂,颁布新的学制,废除科举考试。 (2)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一个仿效日本实行君主立宪的方案,规定了9年的预备立宪期限。 (3)1911年5月,为了形势所迫,清政府宣布撤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在新成立的内阁中,有13名成员,满族占9人,其中皇族占7人,这个内阁被时人讥讽为“皇族内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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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内容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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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的内容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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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的内容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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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改革的内容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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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