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甲公司是2015年6月25日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乙公司以一台设备进行投资,该台设备的原价为84万元,已计提折旧24.93万元,投资双方经协商确认的价值为65万元,设备投资当日公允价值为60万元。投资后,乙公司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20%。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由于乙公司设备投资而应确认的实收资本为()万元。
    A: 40
    B: 84
    C: 59.07
    D: 60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