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5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B: 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C: 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D: 开具虚假发票骗取抚恤补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