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价外补贴5万元。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 6.5万元
B: 7.15万元
C: 8.58万元
D: 8.86万元
A: 6.5万元
B: 7.15万元
C: 8.58万元
D: 8.86万元
举一反三
-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6月从农业生产者处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和价外补贴5万元。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 某卷烟厂2015年8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8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 某卷烟厂2017年7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计算该卷烟厂7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某卷烟厂2015年8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8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A: 15 B: 13.73 C: 12.58 D: 13.86
- 某卷烟厂2019年8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8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 15 B: 9.5 C: 12.58 D: 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