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举一反三
- 一学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本学期全部课程考核资格。
- 每门课程进行期末考核前,学校如何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的审查。() A: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资格审查一般在所授课程期末考核之前一周完成并上报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审查并提出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经学院院长审核认定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B: 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当学期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当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资格;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达到当学期某门课程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当学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 C: 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当学期总课时数的1/2以上者,取消当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资格;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达到当学期某门课程总课时数的1/3以上者,取消当学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被取消考核资格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 D: 不进行。
- 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含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做()处理。 A: 课程成绩计零分 B: 成绩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 C: 课程取消补考资格 D: 课程必须重修
- 学生某课程旷课或缺课的课时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_______的,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 在全程考核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以“0”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