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的下列哪些决定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①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②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
举一反三
- 专技天下: 经过复议的案件被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 下列经过复议的税务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有()。 A: 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B: 复议决定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C: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D: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A: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B: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证据的 C: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对定性不产生影响的 D: 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 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应是()。 A: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B: 复议机关 C: 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D: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