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 2009年4月1日 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应收账款为100000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乙企业于 2009年4月18日 付款,乙企业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为()元。
举一反三
- 企业某项应收账款100000 元,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 客户在 10 天内付款,该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为( )
- 甲企业于5月10日销售产品一批,应收账款为100 000元,规定对方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于5月15日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 A企业于6月7日销售商品一批给B企业,应收账款50000元,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B企业同年6月20日付款,A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元
- 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的销售价款为 2000 元,商业折扣 10% ,增值税税率为 17% ,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 1/20 , N/30 。甲公司销售商品时为对方代垫运费 150 元 (不考虑运费增值税),若企业应收账款按总价法核算,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 元。
- 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目表标明售价(不含税)为20000元,商业折扣条件为10%,现金折扣条件为5/10、3/20、n/30。客户于第十五天付款。增值税税率为17%。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