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是好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关于甲、乙、丙三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 甲、乙、丙三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B: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交恶,于是决定将该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但是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由于该合伙企业马上要解散并清算了,故刘某不能取得该电视机
C: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二人交恶,于是合伙人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依法取得该财产份额后,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因为出国定居,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其他合伙人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A: 甲、乙、丙三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B: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交恶,于是决定将该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但是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由于该合伙企业马上要解散并清算了,故刘某不能取得该电视机
C: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二人交恶,于是合伙人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依法取得该财产份额后,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 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因为出国定居,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其他合伙人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举一反三
-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仅仅通知了丙,但是没有征得丙的同意,那么甲、乙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合伙人决定将自己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经查,合伙协议中未对该种转让行为作出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则丙( )。
- 二零零零年三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六月甲与丁结婚。二零零五年八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 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 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 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 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让与戊,必须经()。 A: 甲、乙、丙、丁一致同意 B: 乙、丙、丁三人一致同意 C: 甲、戊同意 D: 甲、乙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