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A: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C: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额为: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D: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