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举一反三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哪些做法可以抵扣进项税() A: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票价+燃油附加费)*9%/(1+9%)计算抵扣进项税 C: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票面金额*9%/(1+9%)计算抵扣进项税 D: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票面金额*3%/(1+3%)计算抵扣进项税
- 自2019年4月1日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A: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十燃油附加费)÷(1+9%)×9% C: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D: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为() A: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B: 票价÷(1+9%)×9% C: 票价÷(1+3%)×3% D: 不能抵扣进项税
- 下列关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C: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D: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正确的有( ) A: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B: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C: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D: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即:没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运输票或定额发票,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