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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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销售货物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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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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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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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 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C: 收到第一期货款的当天 D: 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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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 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 D: 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