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孙某、李某接警后去闹市区抓捕一通缉犯张某。张某看到民警后,便夺路而逃。在喊话、朝天鸣枪警告无效后,民警孙某开枪射击,未击中。当追至城外的一玉米地边时,张某突然钻入玉米地,李某冲上去将张某扑倒,掏出手铐准备给张某双手上铐。突然,张某从腰间拔出匕首,猛刺李某。孙某朝天鸣枪警告,张某更是疯狂猛刺李某,致李某胸、腹等多处受伤,鲜血直流。孙某朝张某腿部连开两枪,致其倒地,将张某擒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民警孙某在闹市区抓捕张某时,不可以开枪
B: 民警孙某在闹市区开枪误伤行人于某,于某可以向孙某所属的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C: 民警孙某朝张某腿部连开两枪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D: 本案中,巡警在街头闹市区抓捕张某时,可以鸣枪警告
A: 民警孙某在闹市区抓捕张某时,不可以开枪
B: 民警孙某在闹市区开枪误伤行人于某,于某可以向孙某所属的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C: 民警孙某朝张某腿部连开两枪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D: 本案中,巡警在街头闹市区抓捕张某时,可以鸣枪警告
举一反三
- 民警张某、李某在抓捕一吸毒人员过程中,张某掏出手枪先对其口头警告,后鸣枪示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张某开枪击伤其腿部后将其抓获。张某使用武器的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
- 民警张某、李某在抓捕一吸毒人员过程中,张某掏出手枪先对其口头警告,后鸣枪示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张某开枪击伤其腿部后将其抓获。张某使用武器的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参考答案:错误
- 2006年9月25日,有人提供线索,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某市某旅馆出现,某市公安局立即指派民警强某、董某和赵某等四人前往抓捕。在夜间10时左右,孙某回旅馆休息,民警强某、赵某等人见抓捕时机成熟,扑向犯罪嫌疑人孙某,不料孙某身手十分敏捷,从民警手中挣脱,逃往房间。民警强某一边追赶一边拔出手枪,见孙某也已拔出手枪,情况十分紧急,直接向孙某开枪射击,击中孙某腿部。孙某一边瘸腿逃跑,一边开枪还击。此时,另外三位民警也都已拔出手枪进行追赶。孙某流血过多已无体力逃跑,被民警围住,但仍然不听从民警命其扔掉手枪的指令,继续负偶顽抗。强某又开了一枪,击中孙某胸部,孙某当场死亡。民警强某直接开枪射击孙某并击中孙某腿部的行为是否合法,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 游客王某一家在李某承包的水库戏水,李某的雇工张某和孙某以为王某在偷鱼苗将其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0.5) A: 李某、张某、孙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B: 张某、孙某应先赔偿王某的损失,再向李某追偿 C: 只能由张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各出资50000元买了一辆桑塔纳后,张某欲投资开书店,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张某通知李某、王某后,王某表示愿以45000元买下张某的份额,孙某知道后愿以50000元买下,而李某也表示愿以50000元买下;按照法律规定,张某应将其份额卖给(). A: 孙某和李某 B: 王某 C: 李某 D: 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