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状态下按住Shift键选择对象时是从当前选择集中删除对象。
举一反三
- 在选择对象时按住ALT键可以选择后面的对象,按住()键可以选择多个对象。 A: CTRL B: SHIFT C: ALT
- 默认时,在“选择对象”过程指中,按住Shift键表示() A: 循环选择对象 B: 改变对象 C: 被点击的对象将添加到“选择集” D: 被点击的对象将从“选择集”去除
- 在选择对象时,按住【Shift】键的同时单击要选择的对象,可以同时选中多个对象。
- 如果当前已经选择了部分对象,按住( )键的同时可以将选择的对象从选择集中减去。 A: Shift B: Ctrl C: Alt D: 右
- 从选择集中去除对象,可按住 键选择要去除的对象。 A: Ctrl B: Alt C: Shift D: 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