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09年1月该小区竣工验收。王某于2010年1月购买该小区一套住宅,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单独列为装修费用。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表示反对。半年后,王某认为合同中单独列出的装修费用远高于实际装修所需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王某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合同的司法解释,错误的是()。
    A: 如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王某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B: 如王某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C: 如王某以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D: 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王某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不应给予支持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