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B: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D: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A: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B: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D: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举一反三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A: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B: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D: 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处罚款。 A: 违法所得 B: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C: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D: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交通工具
- 明知对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 没收违法所得 C: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D: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A: 违法活动场所 B: 违法所得 C: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D: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明知存在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