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2017年3月甲软件公司软件开发人员乙开发了一款新软件,但未提交给甲软件公司。2019年10月乙将该软件许可给丙公司,获得收益30万元。甲软件公司要求分享这30万元,乙认为甲软件公司要求分享收益的时间为两年内,而该作品完成至许可丙公司使用,已经超过了两年,故无需分配收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的主张成立
    B: 乙的主张不成立,因为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C: 30万元许可使用费应当在甲软件公司与乙之间分配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