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向提交自查报告()
    A: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D: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