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甲经营一家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欲购一台制砖机,于是和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9年4月15日,甲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10万元给甲,甲用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甲。2009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的砖厂淹没,甲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后查明:甲的砖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用砖厂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用其小货车抵押是否合法,为什么? (3)甲与信用社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4)信用社可如何实现其债权?
举一反三
- 甲公司向信用社借款,用自己的房地产做抵押担保,同时由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和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物保优于人保,贷款社只能先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再要求丙公司承担 B: 贷款社可以按合同约定实现债权 C: 贷款社可以要求甲、乙、丙任何一方履行担保责任 D: 贷款社只能先就甲公司的抵押物实现债权
- 下列私人财产抵押,银行可接受的有() A: 未经甲同意,乙用与甲共有的财产抵押贷款 B: 未成年人甲以其财产抵押贷款 C: 甲以未成年人乙的财产为自已抵押贷款 D: 甲以其按份共有的财产部分抵押贷款
-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 甲和乙于2001年结婚,2002年甲以个人名义在信用社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后2005年甲乙离婚。离婚时对信用社贷款如何处理() A: 由甲偿还 B: 由乙偿还 C: 甲乙共同偿还 D: 主要由甲偿还
- 【单选题】某施工企业与甲砖厂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 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甲砖厂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砖厂,并通知了施工企业。该施工企业对甲砖厂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主张对象应是()。 A. 甲砖厂 B. 乙砖厂 C. 甲或乙均可 D. 甲或乙均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