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清分过程中,可以随时将原捆(把)的封签、腰条丢毁。
举一反三
- 每捆(把)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将原封签、腰条丢弃。
- 对于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支取其他银行机构缴存的带有已清分标识钱捆中发现差错的,应以哪一项内容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A: 银行编码 B: 原捆封签 C: 原捆冠字 D: 原捆腰条
- 票币整点时,每捆(把)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将原封签、腰条丢弃。
- 行内机构之间的货币调缴,调入机构在清点钞券时如发现假币,应() A: 立即与封签机构有关部门联系 B: 保留原捆钞券、腰条(十根)、封签 C: 在发现假币的该把腰条上注明清点员、复核员名章,并保留当时的监控录像 D: 在经封签机构确认后,由调入机构开具《假币收缴凭证》并附原捆封签和腰条,一并划转封签机构
- 下面关于上缴现金管理中心的钱币的要求中,哪项是错误的()。 A: 在每把钱币的腰条上加盖经办人名章 B: 在每把钱币的腰条上加盖审核人名章 C: 在每捆钱捆的封签上加盖封捆人名章 D: 在每捆钱捆的封签上加盖复核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