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br][/br][br][/br]
答,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br][/br](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真实、自主的意愿参与经济 关系及从事其他活动,保证其合法意愿能够正常地实现,经济法的根本作用,则是为了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 由的竞争环境。[br][/br](2)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是相辅相成的。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 条款等,是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分界和联结点: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护宏观平街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 另一边是民商法对在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的主体行为加以规范,被认定违反了这些弹性条款的行为,即超 出民商法调整的范时,而需由经济法中的反垄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合同法和各种管理性的法束作具体调 整。[br][/br](3)经济法与民商法在调整范围上差别很大。经济法主要调整公共性经济关系,着眼于宏观的秩序和效益, 一般不涉及个人的人格,财产和交易关系,民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等价的产权关系和流转关系,着眼于微观的 交易安全,重在保障个别主体的财产及人身权益。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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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在财政法中的体现。[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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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简述汇率决定问题与货币制度的关系。[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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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之间的关系。[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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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现代汉字形音义之间的关系。[br][/br][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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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差示扫描量热法基本原理。[br][/br][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