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

    举一反三

    内容

    • 0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哪些行为之一,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 1

      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当课成绩无效。

    • 2

      【多选题】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哪些作弊行为,给予终止考试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A. 非法获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B. 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C. 抄袭他人答案的 D.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E.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

    • 3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③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④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4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