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位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丁各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戊至少应出资()。
A: 50万元
B: 100万元
C: 200万元
D: 300万元
A: 50万元
B: 100万元
C: 200万元
D: 300万元
举一反三
-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5万元,丙出资90万元。丁、戊、己成立了B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丁出资5万元,戊出资20万元,己出资75万元。现A公司和B公司均出现了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由,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由( )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2006年7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成立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4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35万元,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25万元。丁以劳务出资。在经营过程中,乙与甲、丙发生分歧,决定抽回其出资,甲、丙不同意,丁未发表意见。乙于是决定将出资转让给戊,但是甲、丙不同意,但乙仍将其出资转让给戊。年终分红时,甲、丙未分红给戊,戊遂诉至法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 10万元 B: 20万元 C: 50万元 D: 100万元
-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赵某、杨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除赵某、杨某以10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均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下列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 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 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作价出资 D. 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50万元出资
- 2006年7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成立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四方约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4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35万元,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25万元。丁以劳务出资。在经营过程中,乙与甲、丙发生分歧,决定抽回其出资,甲、丙不同意,丁未发表意见。乙于是决定将出资转让给戊,但是甲、丙不同意,但乙仍将其出资转让给戊。年终分红时,甲、丙未分红给戊,戊遂诉至法院。 若本案当初由甲、乙、丙、丁、戊5人发起设立成立食品加工股份有限公司,则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 500万元 B: 1000万元 C: 30万元 D: 50万元
- (本题满分5分)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货币出资100万元,乙用房屋作价出资50万元,丙用专利权作价出资40万元,丁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万元。后因公司经营不善,丁打算转让其股权给丙。请分析:(1)该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丁将股权转让给丙时,需要遵循什么样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