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当几个机关联合行文时,应将()的发文机关标识排列在前。
    A: 由上级组织决定的机关
    B: 联合行文的几个机关协商决定
    C: 主办机关
    D: 提出问题的机关
  • C

    内容

    • 0

      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主办机关()

    • 1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并用参与联合行文的所有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在前;或者单独用主办机关的名称()

    • 2

      发文机关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 3

      发文机关标志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简称;联合行文时,()排列在前。 A: 主送机关 B: 主办机关 C: 抄报机关 D: 协办机关

    • 4

      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标注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