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曾实行的“审”与“判”分离的制度称为( )。
A: 翻异别推
B: 鞫谳分司
C: 三司推事
D: 九卿会审
A: 翻异别推
B: 鞫谳分司
C: 三司推事
D: 九卿会审
举一反三
- (2013年真题)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 A: 翻异别推 B: 鞫谳分司 C: 三司推事 D: 覆冤理雪
- 中国大学MOOC: 为了防止刑狱酷滥和官吏舞弊,宋朝从州至大理寺,都实行审与判分离的鞫谳分司制度。
- 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2013年非法学真题] A: 翻异别推 B: 鞫谳分司 C: 三司推事 D: 覆冤理雪
- 在州一级,司理院的司理参军,“掌狱讼勘鞫之事”;另设司法参军,掌“议法判刑”。大理寺则有“断司”和“议司”之分。这种由专职官员分别负责审与判的制度,称为( )。? 鞫谳分司制|复审制|翻异别勘制|复核制
- 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A: 翻异别推 B: 鞠谳分司 C: 三司推事 D: 履冤理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