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政策。
举一反三
-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A: 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 B: 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 C: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 D: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
-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异地就医降低()。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 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记账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住院医院级别支付不同的比例,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60%,其余部分由参保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