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王某在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双方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王某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公司成立后,其他利害关系人请求甲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与王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故甲无须承担缴付出资义务
    B: 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向实际出资人王某请求履行缴付出资义务
    C: 如果甲不能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乙、丙、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名义股东甲在未履行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举一反三